江苏单独二胎落实 “抢怀”的9月30日前可补办手续

江苏省长期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,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。目前,全省独生子女人数1500万左右,约占全国总数的1/10。有30多个县(市、区)户籍人口负增长。

“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,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自2002年以来,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已施行了12年。在生育调节、奖励与社会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确实需要修订。”何小鹏分析,实施城乡统一的“单独两孩”政策,有利于从长远解决江苏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。

从”两代单独“到“一代单独”调整为”单独“

2014年3月28日通过的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》仅涉及生育政策的调整,即,对原《条例》中规定“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小孩”条件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进行了修改。

原规定:第二十二条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一般性规定,第(二)项“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、武装警察、公安民警、见义勇为人员,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,只有一个小孩的”,第(六)项 “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,只有一个小孩的”。

现规定:第(二)项去除了“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”这一类别。第(六)项修改为“一方为独生子女,只有一个小孩的”。

●解读:修改后,意味着江苏“再生一个小孩”的条件从“两代单独”“一代双独”调整为“单独”。

原规定:第二十三条针对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,规定了可以再生育一个小孩的条件,其中第(一)项“一方为独生子女,只有一个小孩的”。

现规定:删去该项。

●解读:“单独两孩”在江苏省农村早已实行,因此此项内容与第二十二条合并。

单独二孩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单化

双方户籍均在江苏的夫妻,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生育申请;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,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。一方户籍在外省,一方户籍在江苏的夫妻,可以向江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提出生育申请。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材料。受委托的村(社区)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。

何小鹏透露,计生部门也将进一步规范、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,提高审批工作效率,方便群众办事。

生育证45天内办完

生“小二子”需要申请,审批的时间目前是45天。何小鹏特别强调,是45天,而不是45个工作日,“最长是45天,生育证肯定能办完”。

”抢怀“的9月30日前可补办手续

自国家发布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后,有人提出了“地方细则出台前,抢先怀孕怎样算”的问题。

何小鹏解释,不看怀孕时间,是看小孩的出生时间。如果是在政策实施前已经把小孩生下来了,那么按照原《条例》规定处理,要处罚。

如果是政策实施后才生的,还没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,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;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,按照《条例》第45条规定处理,即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,按照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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